欧洲专利的保护客体不包含哪些

2024-11-29 阅读次数:160 作者:创知汇

欧洲专利(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实质条件之一是它属于某一技术领域的发明。但对于什么是技术领域的发明,欧洲专利公约及相关规定都没有明确界定,
欧洲专利的保护客体不包含哪些

欧洲专利(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实质条件之一是它属于某一技术领域的发明。但对于什么是技术领域的发明,欧洲专利公约及相关规定都没有明确界定,而是采用了“排除式规定”,列举了哪些不属于发明。 

 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对象

  1.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2.美学创作;

  3.执行智力行为、进行比赛游戏或经营业务的计划、规则和方法,以及计算机程序;

  4.情报的提供。

  5.发明的公布和利用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但发明的利用仅仅因为某些缔约国的法律或法规禁止利用,而被认为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除外;

  6.植物或动物品种或者实质上是生产动植物的生物学方法。本规定不适用于微生物学的方法以及用该方法获得的产品;

  7.对人体或动物体用外科或治疗方法以及在人体及动物体上实行的诊断方法,不应认为属于第一款所称的能在工业中应用的发明。这一规定不适用于为使用上述方法所用的产品,尤其是物质或合成。

  以上就是不属于欧洲专利保护的客体,如果您对自己的产品或者方法不确定是否可以申请专利,可以咨询创知汇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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